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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要点解读

2018年12月14日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公众心理服务需求增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为满足公众心理服务需求,落实十九大报告要求,通过试点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2018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10部门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试点方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目前,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借鉴部分地区前期探索开展社会心理服务相关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试点方案》遵循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围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工作机制等提出到2021年底试点工作目标,对基层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提出具体试点目标。

二、关于试点主要任务

(一)关于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社会心理服务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各类人群。为做好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要铺设一张覆盖全社会的心理服务网络。一是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普遍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辖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等服务。二是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等进一步完善心理服务网络,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心理服务。三是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等通过建立心理辅导室或购买服务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四是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促进其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五是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卫生健康部门整合资源,在综合医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六是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等,建立心理援助平台。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七是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组织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八是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组成的综合管理小组,开展患者随访管理、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

(二)关于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为了充分调动各类心理服务人员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心理服务相关工作,《试点方案》提出:一是发展社会工作专业队伍,鼓励和支持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二是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吸引有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三是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数量和服务水平。四是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五是健全心理健康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

(三)关于保障措施

为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首先,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建立健全由党政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其次,加强政策扶持。研究制订增强岗位吸引力相关政策措施,创新不同人群的服务模式,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再次,加强经费保障。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试点工作,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此外,强化督导评估。国家级、省级有关部门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督导、评估。

三、关于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为了提高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和落实属地责任,《试点方案》提出,各省(自治区)至少1个设区市、各直辖市以城区为基础开展试点工作。按照地市级申报、省级遴选确定、国家备案的形式确定试点地区。试点地区要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心理服务。在试点地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牵头,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参与,多部门共同推动试点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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